東海大學教育研究所研究生學術專業表現認定要點
(原畢業規定,略)
109年9月11日教育研究所所務會議修正通過
111年9月8日教育研究所所務會議修正
(111學年度起適用)
一、為促進東海大學教育研究所(以下簡稱本所)學生教育研究學術專業表現,提升學術知能與專業態度,特制定本辦法,以為本所學生畢業資格審查項目之一。
二、學生學術專業表現由本所修業指導委員會進行認定與審核。修業指導委員會由本所專任師資組成,原則上每學期召開一次會議,但可視需要由所長召開臨時會議。
三、本所認定之學術專業表現分為以下兩類:
(一)參與學術活動:
包括參加1.本所學生學位考試計畫審查、2.本所學生學位
日期 : 2016-03-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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單位 : 教育研究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