研究生申請學位考試相關提醒:
一、依本所修業規則,本所研究生符合以下規定方得申請舉行學位考試:
1、論文研究方向/專業實務報告須與教育領域相關。
2、通過論文計畫審查(至少需於學位考試前一個學期完成)。
3、修畢本所畢業應修學分數(含當期修課)。
4、完成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。
5、符合所上學術專業表現認定辦法。
以上通過研究生修業指導及學位論文專業領域審查,並經本所修業指導委員會認可後始同意學位考試之申請。
畢業規定、指導教授學術專長及學位論文專業領域相符審查等相關規定依本所「研究生修業指導及學位論文專業領域審查要點」辦理。
2、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實施E化作
日期 : 2016-10-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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單位 : 教育研究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