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告「東海大學學生學位論文違反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辦法」第3條、第4條、第5條、第7條及第9條修正條文
- 日期 : 2017-12-07
- 分類 : 校園消息
- 點閱 : 1990
教務處 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06年12月4日
發文字號:東茂教字第10622014520號
附件:(違反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辦法修正條文對照表.doc、違反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辦法修正後全文.doc)
主旨:公告「東海大學學生學位論文違反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辦法」第3條、第4條、第5條、第7條及第9條修正條文,檢附修正條文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,請查照。
依據:本校106年11月21日第157次教務會議決議辦理。
公告事項:
一、本次修正重點如下:
(一)參酌教育部訂定「專科以上學校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」,酌予修正第三條違反學術倫理態樣。
(二)將現行條文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移列第四條第一項;並參酌教育部「專科以上學校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」第五條增列第四條第二項,對於檢舉案件,檢舉人未具名惟具體指陳檢舉對象、違反內容且充分舉證者,得送交被檢舉人所屬學系受理。
(三)增列第九條第二項,敘明一事不再理之原則。
二、旨揭修正條文預定於106年12月5日在本處網頁及法規查詢系統更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