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告「東海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規則」第2條修正條文

教務處 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07年1月24日
發文字號:東茂教字第10722000900號
附件:(研究生學位考試規則修正條文對照表1061121.doc、研究生學位考試規則修正後全文1061121.doc)
主旨:公告「東海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規則」第2條修正條文,檢附修正條文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,請查照。
依據:教育部107年1月16日臺教高(二)字第1070002478號函。
公告事項:
一、本次修正重點:為使研究生從事學術與研究工作具備正確之倫理認知與態度,自107學年度(含)起入學之碩士班(含在職專班)、博士班學生,均需於入學後修習「東海大學學術倫理教育課程實施要點」所定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。通過者,始得申請學位考試。
二、旨揭修正條文預定於107年1月19日在本處網頁及法規查詢系統更新。